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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学费该谁出?夷陵法院发出执行征询函破解抚养费争议

作者: 陈菁   发布时间: 2026-02-02 09:14:49

“离婚后孩子读私立学校的学费,我凭啥要付?” 生活中,不少离异父母都会为这类问题争执不休,一边是抚养方认为教育支出应共同承担,一边是另一方坚持只付法定必要费用,矛盾往往难以调和。近日,夷陵法院借助湖北高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十条措施》,通过执行征询函,仅用5个工作日就厘清了争议,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案件焦点:私立学费是否属于“必要教育费”?

被执行人王先生与前妻离婚后,约定由他按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后来,女儿进入某私立学校就读,前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先生承担一半学费。但王先生明确提出异议:“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只包含基本教育费、医疗费,私立学费这么贵,超出了‘必要范围’,而且当初离婚时没跟我商量,我没有支付义务!”

王先生的说法并非无据可依。民法典第1085条及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2条明确,抚养费包含子女生活费、基本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支出,但“必要教育费”的具体范围并未细化——私立学校学费是否在列?未经协商的大额教育支出该由谁承担?生效法律文书中没有明确答案,这让执行员陷入两难:强制执行怕违背法律精神,驳回申请又可能损害孩子的教育权益。

机制发力:一纸征询函打通“立审执”壁垒

关键时刻,湖北高院的“十条措施”提供了破解路径。该措施明确规定,执行部门在执行中发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的,应书面征询作出文书的立案、审判部门意见,审判部门需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裁定补正。这一机制打破了过去立、审、执各环节的沟通壁垒,让执行中的“模糊地带”有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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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法院执行局随即启动该机制,发出“执行征询函”,直指核心疑问:抚养费与教育费、医疗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教育费、医疗费的具体执行范围该如何界定?

审判部门高效响应,仅用5个工作日就给出了明确回函。回函清晰界定了法律边界:抚养费中的“教育费”以“基本教育”为限,主要涵盖公立学校学费、书本费等必需支出;若选择私立学校等高收费教育项目,超出基本教育水平的费用,需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纳入抚养费范围,未经协商的,被执行人有权拒绝支付超出部分。

民生导向:法律执行既有温度也有尺度

拿到回函后,执行员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这份义务既要保障子女基本需求,也要兼顾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执行员耐心解释道,同时提醒双方:“以后遇到私立学费、课外辅导等大额支出,一定要提前沟通协商,最好书面约定清楚,避免产生纠纷;若确实需要变更抚养费范围或金额,也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切勿直接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一番清晰的解读让双方恍然大悟,最终都表示理解并接受处理结果。这起案件的顺利解决,不仅化解了离异家庭的矛盾,更让“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走进了大众视野。过去,类似执行争议因法律文书表述模糊,常出现“各说各理”的情况,既耽误办案效率,也让当事人来回奔波。而湖北高院的“十条措施”通过规范的征询答复机制,让执行有了明确依据,既减少了自由裁量空间,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的不断完善,正是为了破解“执行难”,让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对于离异家庭而言,这一机制不仅厘清了抚养费的法律边界,更引导父母们以孩子成长为核心,理性处理抚养争议,让孩子的成长之路始终有法律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