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3·15特辑丨以案说法(3)商家盗用他人照片做“卖家秀”,构成侵权!

作者: 李文哲   发布时间: 2026-03-16 11:07:49

    在电商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卖家秀”是消费者决策的重要参考,但部分商家却动起了歪脑筋,拿他人的精美照片当做“免费广告”使用。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盗用他人照片引发的肖像权纠纷案件,为广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

    穿搭博主小美日常在社交平台分享个人穿搭并经营自己的服装品牌,拥有近百万粉丝。

    2026年初,小美发现自己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一张穿搭照片竟出现在了某百货店网店的商品销售页面。小美认为,该网店未经其允许以盈利为目的擅自使用照片,不仅可能误导消费者以为该店铺系小美开设或者小美与店铺存在合作关系,更是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于是,小美一纸诉状将某百货店告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5.jpg

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即使本案中被告使用的图片来源于公开网络,只要未经许可用于商业推广,亦构成侵权。经多次沟通,该网店经营者认识到行为违法,主动下架相关链接,并表明了调解意向。随即,法官联系小美,向其转达了网店经营者的歉意和赔偿意向。 

6.jpg

    3天后,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网店经营者当场履行,小美撤诉。

法官提醒

每一张照片的背后,都是一个鲜活的个体;每一次未经许可的使用,都是对他人权利的漠视。本案虽小,却折射出电商经营中普遍存在的法律盲区。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官提示广大经营者:

第一,守法是最好的“滤镜”。消费者需要的不是虚假的“卖家秀”,而是真实的品质与尊重。

第二,尊重是共赢的底色。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不仅侵犯他人权益,更是对市场公平秩序的破坏。

第三,流量之上有法治。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电商经济更不是“盗图经济”,一次侵权赔偿的不仅是金钱,更是商誉与消费者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