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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丨以案说法(8)“天然”变假货,谁来买单?

作者: 梁芳瑜   发布时间: 2026-03-16 16:15:24

案件回放

202511月,李某在某网络店铺下单了一只玉镯。下单前,他特意向客服确认:“这是天然翡翠吗?”对方明确答复“确保天然”,并承诺配有国检证书、“假一赔三”。

收货后,随包裹确有一份鉴定证书,显示“翡翠(A货)”。但出于谨慎,李某自行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再次鉴定,结论却为“翡翠(处理)手镯”,备注“染色、漂白、填充处理”。从“天然”到“处理”,价值悬殊。李某认为商家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双方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手镯1 (1).jpg

庭审中,商家却提出抗辩:李某的妻子此前曾因购买玉镯产生过类似纠纷并获赔,因此李某属于“职业打假人”,不应认定为消费者,不应支持其诉求。

案件延伸

一、何为“消费者”?

法律对消费者的认定有明确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本案中,李某购买玉镯系为赠与母亲,动机正当合理。至于其妻子此前是否购买过同类商品、是否产生过纠纷,与本次交易无关——消费者不会因为一次“踩雷”就丧失后续消费的正当性。

法院最终认定:李某属于消费者。

手镯2.jpg

二、何为“欺诈”?

商家在销售中宣称“天然翡翠”,但经鉴定实际为经人工处理的“翡翠(处理)货”,两者性质截然不同。商家的虚假陈述足以使普通消费者产生误解并作出错误购买决定,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当“退一赔三”。

三、如何“证明”?

本案中,李某的胜诉,靠的不是运气,而是证据:下单前的聊天记录,固定了商家的承诺;收货时的开箱视频,还原了商品的状态;专业的鉴定报告,戳穿了“天然”的谎言。三份证据环环相扣,缺一不可,这些看似“麻烦”的步骤,恰恰是维权路上的“护身符”。

四、职业打假的现实思考

本案中,商家以“职业打假”为由抗辩,虽未被法院采纳,但这一现象值得思考。一方面,“职业打假”现象的出现,有其社会背景。当部分商家售假成本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时,客观上需要一定力量来制衡。另一方面,当打假演变为以牟利为主要目的、甚至异化为“找茬索赔”的商业模式时,也引发争议。

但无论争议如何,有一个基本立场是明确的:真正需要警惕和谴责的,始终是售假者本身。只要商家诚信经营、货真价实,无论面对怎样的消费者,都不会陷入纠纷。

法官提示

“天然”二字,对消费者是一份期待,对经营者是一道底线。一起案件,既是对欺诈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守护。让买得放心、用得安心,让诚信经营者受益、让失信者付出代价——这是“3·15”的价值所在,亦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在此我们提示广大消费者:

消费前:擦亮双眼,大额消费多思量  

消费中:留存凭证,关键信息截图存  

收货时:开箱查验,一镜到底好取证

遇纠纷:理性维权,证据在手不慌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