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辑丨以案说法(7)美容院搬去5公里外,不想跑那么远能退钱吗?
作者:
唐铃淋
发布时间:
2026-03-16 16:12:30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消费者王某在某连锁美容院办理5000元预付会员卡,2025年3月,王某发现常去的门店关闭,商家通知需前往5公里外新店消费。王某认为新店位置偏远、交通成本剧增,要求退还卡内剩余3200元。美容院以会员章程载明“概不退款”为由拒绝,并称仍在营业不构成违约。王某遂诉至法院,主张经营者迁址属根本违约,且“概不退款”条款侵害其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经营者单方变更服务地点是否构成违约,以及“概不退款”格式条款的效力。法院查明,双方缔约的基础包含消费者基于特定门店地理位置形成的便利性预期。经营者将最近服务点迁移至五公里外,显著增加了消费者的履约成本,改变了合同实质内容,已构成违约。

会员章程中“概不退款”条款,系经营者单方制定、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其完全排除了消费者在经营者违约情况下的合同解除权及退款请求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该条款应属无效。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被告美容院应向王某退还预付卡余额32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纠纷。经营者在履约过程中单方变更关键服务条件,实质加重了消费者负担,构成违约。其单方制定的“概不退款”等格式条款,若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应属无效。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应仔细阅读条款,警惕此类“霸王条款”。同时警示经营者,诚信履约是经营之本,利用优势地位订立不公平格式条款,最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