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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促调,跑出高效履行“加速度”

作者: 李文哲 任晛   发布时间: 2026-04-07 09:04:03

今年以来,夷陵法院行政庭积极落实全院“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着眼于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加大保全力度,让“以保促调”成为化解纠纷、兑现权益的利器。通过保全“加速度”,以法院强制手段督促当事人主动配合、积极协商,促使多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一:巧用“保全”,让“隐身”当事人主动现身

“李法官,王某主动联系我了,而且他已经向我偿还了拖欠的9000元货款,这个案子我申请撤诉”,原告李某在开庭前向承办法官打电话告知了这一消息,声音难掩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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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经营五金店。2021年,被告王某在李某处购买了水管、电线、扳手等商品,价款合计10500元。王某在向李某支付1500元后便不再接听李某电话,李某联系王某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诉讼中,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王某,但王某电话始终显示占线,于是承办法官前往王某住所,却被告知王某已出门打工多日。

“李法官,立案时我收到了法院印发的《当事人诉讼保全告知书》,我认真看了,觉得我这个案子可以通过财产保全‘逼’王某出面”,在接到李某的财产保全申请后,承办法官及时作出保全裁定,对王某名下的账户进行了冻结。

一周后,王某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希望与李某协商解决。鉴于案涉金额较小,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王某结清了货款。两天后,承办法官收到了李某的撤诉申请和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书。本案纠纷就此化解,李某在开庭前拿到了拖欠5年之久的货款,极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案例二:“保全”促调解,让涉企纠纷高效化解

2023年,被告某置业公司与原告某建设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某建设公司依约履行了施工义务。后经双方结算,某置业公司应支付某建设公司工程款50万元。之后的两年时间里,某建设公司多次催要,但某置业公司仅支付20万元,尚欠30万元未付。2026年1月,某建设公司将某置业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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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法官,这马上要过春节了,我们想快点拿到钱发工资”。承办法官在知道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想法后,一边抓紧阅卷、研判案情,一边通知某置业公司线上或者来院调解,但某置业公司对协商解决此事始终抱着消极态度。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承办法官耐心与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沟通,告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优势,以及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案件将来执行不能的风险。某建设公司遂主动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足额冻结了某置业公司的财产。开庭当日,某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刚来到审判庭就强烈要求调解,并承诺在春节前付清全部工程款,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春节前,某建设公司代理人向承办法官发送了短信:“钱已入账!”。

从立案、保全到促成调解,本案仅20余天就圆满化解,不仅让企业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工程款,也让企业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与速度。

近年来,夷陵法院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到立审执每一个环节,通过规范和完善财产保全制度,让保全成为了“最有效的调解员”和“最省力的执行员”。接下来,夷陵法院将进一步引导当事人在诉讼中合理运用财产保全制度,深化“以保促调”,努力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加速抵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