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法院、检察院一行赴我院学习交流
作者:
谢媛
发布时间:
2024-10-28 09:13:26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间交流,实现经验共享、优势互补,10月24日上午,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马玥、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清华、刑事审判庭庭长郝平平,山亭区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张宣东等一行到夷陵区人民法院交流刑事审判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并座谈。
在夷陵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罗延林、夷陵区人民检察院二部主任王宇的陪同下,一行人先后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办公大楼等场所,罗延林对夷陵法院审判团队建设、功能区域划分、案件处理流程及特色亮点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
座谈会上,双方就环境资源保护的各项具体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罗延林对夷陵法院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做了精炼总结,重点介绍了由夷陵、远安、当阳、枝江四地法院签订的《黄柏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作协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就如何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长江大保护工作大局的重要问题进行了研讨。随后,王宇就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及刑行对接相关工作做了详细介绍,全方位展示了夷陵法检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工作上取得的显著成果。
采它山之石以攻玉,纳百家之长以厚己。此次交流学习,在强化两家法院沟通联系的同时,也通过相互“取经”拓宽了工作思路,达到了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