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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巧化解,为民解纷“邻”距离

作者: 后双双、向娇   发布时间: 2024-03-15 10:31:06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纠纷类案件涉案标的虽小,但涉及主体广泛,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稳定与幸福指数紧密相连。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25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矛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某物业公司自2009年起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至2019年。期间,部分业主以物业服务不到位、未在小区居住、财产被盗、房屋漏水等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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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对案件情况进行研判,考虑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既关乎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25起案件是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系列案件的一部分,标的额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部分业主从入住后一直未交纳物业服务费,若处理不当,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纠纷的化解,便决定采取“以案普法,着重调解”的方式开展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充分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摆事实、讲道理、分析利弊,向业主释明空置房、物品被盗、房屋漏水等不是拒交物业费的理由,详细讲解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引导双方互让互谅、真诚沟通。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大部分业主表明愿意足额补交,物业公司也不再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最终,25起案件庭前撤诉20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履行完毕5件。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夷陵法院针对物业纠纷案件多发态势,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深入践行“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理念,做实远端防控、做优前端化解、做好实质解纷,努力从源头解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问题,为建设文明、和谐、美丽小区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法官提醒:物业纠纷是涉及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一方面有赖于物业公司严格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另一方面也有赖于业主主动交纳物业费以保障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转。业主在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异议时,应尽量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到业主的投诉和建议后,应当积极、合理地为业主排忧解难,切实改进服务态度,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赢得业主的理解、认可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