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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元工程款春节前有着落!法院倾力调解,让工人安“薪”企业安心

作者: 李聪聪   发布时间: 2026-01-30 09: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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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宜昌某劳务公司因迟迟拿不到7万元工程款,导致自身资金短缺,向工人支付工资困难。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宜昌某建设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了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让原告被拖欠的劳务费在春节前有了着落。

2024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钢结构工程安装劳务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某工程的劳务部分。后原告依约完成了劳务施工,并顺利通过验收,工程早已交付使用。然而,被告在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剩余7万元款项一再拖延支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向其支付拖欠的7万元工程款。

“李法官,这笔工程款已经拖欠了1年多时间。目前公司经营遇到困难,资金缺口较大,临近春节,公司还要给10余名工人支付工资。这笔钱对于我们来说真的非常重要。”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联系承办法官,吐露了心声。承办法官接到电话后,意识到这笔7万元工程款对于原告公司的经营,以及及时支付工人工资至关重要,遂开启“绿色通道”,在立案当天联系了被告。被告公司负责人对欠付7万元款项的事实表示认可,但同时表示目前公司也面临资金缺口,希望原告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承办法官经过“背对背”摸底,认为双方目前的分歧集中在付款期限上,于是趁热打铁,组织双方第二天下午到法院面对面沟通。

承办法官立足法律与情理,一方面告知被告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其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从原告的经营困境出发,让被告逐步认识到这笔7万元款项对于原告公司经营以及给付工人工资的重要性。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负责人当庭表态:“这件事是我们违约。我回去后马上安排财务人员付款,保证在年前付清”。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在一周内支付3万元,剩余4万元在春节前付清。

一周后,承办法官再次联系原告,其表示已经收到被告支付的3万元款项,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公司的资金压力,公司也已安排支付工人工资。同时,承办法官联系了被告,告知其按期支付剩余4万元款项,让大家轻轻松松过个好年。

本案纠纷的高效化解,是深化“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也是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行政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实实在在的举措,让公平可感可触,让百姓生活踏实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