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预算编报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直部门2016-2018年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照相关预算定额标准,认真进行2016年度预算编报,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部门慨况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政法编制97人,实有在职人员87人,退休人员35人,聘用人员26人。内设机构17个,其中人民法庭5个,主要工作任务是案件审判和执行。本院部门预算收入来源是省级财政拨款和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罚没收入和诉讼费一律全额上缴,纳入省级财政管理。本院严格收支管理,收支两条线。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2016年度预算控制数2064.5万元,2015年项目经费结余(转)50万元,预算收入合计2114.5万元。支出预算费用21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8.09万元,项目支出326.41万元。
(一)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1047.4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6.63万元,津贴补贴731.35万元,奖金11.3万元,社会保障费148.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51.68万元。其中,办公费34万元、水电费52万元、邮电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3.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22.97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5.82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经费28万元、福利费33.2万元、劳务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52.2万元(车改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5.75万元。其中退休费159.75万元,住房公积金96万元,。
4.其他补助73.18万元。
5.其他资本性支出6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经费326.41万元。其中1.劳务费91.32万元;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68万元,3.差旅费99.45万元);
信息网络建设100万元;
不可预见费用12.96万元。
上述支出费用中人员经费1376.41万元,公用经费411.68万元,项目经费326.41万元,总计2114.5万元。
三、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我院的预算控制数虽有2114.5万元,只能满足日常基本运行。我院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审判综合楼,尚欠基建债务教大,涉及化债问题,正在建设的鸦鹊岭法庭也存在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