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患病欲追加抚养费?夷陵法院:支持!
作者:
黄珊珊
发布时间:
2022-03-24 14:44:09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小希系袁某和杨某的婚生子,2017年5月,小希的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小希随母亲杨某生活,父亲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到小希学业完成。袁某在支付了约一万元的抚养费后,便不再支付小希的抚养费。小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母亲杨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要求袁某支付欠付的抚养费,并要求抚养费自2022年1月起按每个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
本案承办法官刘辉洲在庭审中了解到,原告之所以要求增加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因为小希有先天性近视,需要长期佩戴角膜塑型镜,杨某的经济条件逐渐无法满足孩子对于生活以及教育的需要。
袁某表示自己生意失败,现在虽有工作,但是收入不高,还有外债,不同意多支付抚养费。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袁某释明不支付抚养费的法律后果,使其认识到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义务,不能以没有经济能力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另一方面耐心劝说,引导其从女儿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希望其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
经过刘法官的释法明理,这起抚养费纠纷最终调解结案,袁某同意自2022年1月起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并在每年年底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一万元直至付清。
以案说法:
什么情况下可追加子女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増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