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爱人”变“贼人”
——偷转恋人钱财会获刑?
俗话说:“千防万防,家贼难防。”前一秒还是情意绵绵的恋人,后一秒转身却变成盗刷恋人钱财的“贼人”。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罪案。
赵某与王某系恋人关系。2025年1月某日晚,二人因矛盾发生争执。随后,赵某怀疑女友王某与他人暧昧并有资金往来,愤而决定报复王某。当日凌晨,趁王某熟睡,赵某擅自打开其手机,操作其支付宝账户,将10万元资金分两次转账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并立即删除了转账记录。之后,赵某将这1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次日,王某发现支付宝里的钱不翼而飞,随即报警。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积极主动将10万元归还王某,并取得其谅解。
经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其犯罪行为、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判处被告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恋爱同居期间,一方在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转移对方财物,可能构成盗窃罪!
同时提醒公众:交友需谨慎,情侣间应保持一定界限,定期查看个人财物状况,核对手机账户余额及交易明细。一旦发现财物丢失或银行账户异常,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恋爱虽甜蜜,但也要时刻保持理性,切勿因爱情冲昏头脑,触碰法律红线。